依據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5號判決之意旨,本處本年度以「競標購買」方式優先取得部分幹線用地所有權。
公告事項:
- 受理投標時間:自本公告發布日上午8時起至1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 領標方式:電子領標(附件1)或親自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本處管理組灌溉股領取招標文件)。
- 投標注意事項:請將外標封(附件2)黏貼於不透明信封上,寫上姓名、聯絡地址、電話及土地坐落等資料。標單及所需文件放入信封後,密封封口並於封口加蓋印鑑章,於投標截止期限1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以郵遞或親送方式送達本處:510009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133號(管理組灌溉股收)。以郵遞方式寄送者,請注意郵寄時效,逾時送達本處視為無效標(以本處收文章為憑,不以郵戳為憑)。
- 投標文件送達後,除法令或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土地所有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亦不得更改投標文件內容。投標人就同一標的投標逾2標封以上者,均視為無效標。
- 本處轄管八堡圳、莿仔埤圳、永基二三圳、福馬圳、東西圳幹線及民眾陳情等部分農田水利設施照舊使用之土地(詳如清冊),計畫購買範圍以設施本體實際使用面積為原則,並依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複丈成果面積作為實際購買成交面積。
- 採固定標價:土地使用登記面積(㎡) × 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元/㎡) × 30%。
- 開標日期及地點:中華民國115年6月1日(星期一)上午10時於本處5樓開標室公開開標。開標當日僅依投標文件內容等進行書件審查,不進行決標。當日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等不可抗力事由停止上班,則順延至第一個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開標。
- 開標後,書審合格之土地需經現勘確認是否合於規定(無地上物占用情形,且為農田水利法施行前提供原臺灣彰化農田水利會水利使用之土地),並於後續辦理土地複丈、分割、確認面積,始能得標。倘土地現況條件受限於相關法規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無法辦理分割,亦不能得標。
- 投標人應事先詳閱下列附件「115年度競標購買農田水利設施照舊使用私人土地投標須知」各項規定,並前往現場勘查標的物,不得以民法74條所列規定提出抗辯。
- 倘有疑問,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洽本處管理組灌溉股林先生(電話:04-8332581分機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