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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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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案例

案情概要

甲機關長期就乙人民團體進行經費補助,乙人民團體秘書長A於107 年春節前夕,攜帶 17 箱總價約5,000 元之禮品,至甲機關承辦補助之業管單位及會計室分送。

處理情形

● 甲機關同仁將禮品送交政風室處理,經政風室建議,會

同業管單位同仁委婉退還,並請A簽收後簽報機關首長登錄備查。

● 乙人民團體與甲機關有業務指導及若干經費補助之職務

利害關係,A藉春節之名,向相關業務單位人員送禮,雖禮品單價不高,惟確有欠妥。

案關法規

廉政倫理規範§9、10、11

 

 

 

 

本篇節錄自基隆市政府政風處

最後更新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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