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A為甲機關技正且負責內銷商品檢驗工作。某日,一位女士B至辦公室自稱受託代贈A高級洋酒1 瓶,並稱贈禮者會與其聯絡,A在B女士以不要為難她之央求下,勉強暫時收受。隔日,乙公司老闆C致電A,希其能對乙公司申請複驗
案多加關照,除乙公司會計小姐B所送禮品外,將再贈「紅包」致謝。
處理情形
本案乙公司與甲機關具有因機關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故屬有職務利害關係;在情況不明下,切勿輕率受贈財物。
• A嗣後發覺廠商送禮別有企圖,即刻將受贈財物退還獲交由政風室處理,並簽報首長知會政風室,完成登錄備查。
案關法規
廉政倫理規範§9、10、11
本篇節錄自基隆市政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