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甲機關工程員A承辦某綠美化工程案時,接受承商乙副理B招待至有女陪侍的卡拉ok喝酒2次、至酒店消費、投宿汽車旅館等。 處理情形 ● 本案工程承商副理B因與機關已訂立工程採購契約之業務關係,應為本規範之關係人。 ● 工程員A對於廠商副理B飲宴邀請,不得參加,且依本規範踐行簽報知會程序。 案關法規 廉政倫理規範§13、14、15 本篇節錄自基隆市政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