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與甲機關無職務利害關係之乙公司營運部經理A聲稱其為甲機關主管B之友人,並表明該公司研發之特殊工法可降低工程成本,請託甲機關承辦人C將乙公司介紹予承攬該機關某工程規劃設計標之建築師事務所。 處理情形 ● 承辦人C立即陳報長官並知會政風室。 ● 非本規範所稱請託關說,仍可辦理登錄備查,保護自身權益。 ● 如遇有類似事件,應先予婉拒,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室。 案關法規 廉政倫理規範§7 本篇節錄自基隆市政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