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要內容區

彰化管理處

彰化管理處

:::
:::

餽贈案例

案情概要

甲機關組長A及科長B出席與業務相關之乙團體會議時,乙團體主任委員C分別贈送A、B口袋相片列印機各1臺,

以表達甲機關對其業務指導與協助之謝意。 ( 按:該列印機1 臺市價約5,000 元)。

處理情形

● 甲機關與乙團體間具職務上利害關係,應予拒絕。

● 致贈品價值均超過本規範

第10點但書第3款所定得收受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限額。

● 宜向C 表示婉謝,亦遵循本規範之規定,辦理登錄

簽報程序並協助退回餽贈物品。

案關法規

廉政倫理規範§9、10、11

 

 

 

 

本篇節錄自基隆市政府政風處

最後更新日期2023/12/29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