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甲機關組長A及科長B出席與業務相關之乙團體會議時,乙團體主任委員C分別贈送A、B口袋相片列印機各1臺, 以表達甲機關對其業務指導與協助之謝意。 ( 按:該列印機1 臺市價約5,000 元)。 處理情形 ● 甲機關與乙團體間具職務上利害關係,應予拒絕。 ● 致贈品價值均超過本規範 第10點但書第3款所定得收受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限額。 ● 宜向C 表示婉謝,亦遵循本規範之規定,辦理登錄 簽報程序並協助退回餽贈物品。 案關法規 廉政倫理規範§9、10、11 本篇節錄自基隆市政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