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要內容區

彰化管理處

彰化管理處

:::
:::

詐領國旅卡休假補助費

某市公所里幹事甲曾前往農會以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購買茶葉2斤,並以里辦公處名義發函,檢送原始憑證函請市公所核銷在案,惟甲明知前開消費已核銷,卻仍基於詐領之犯意,於核對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未主動將該筆購買茶葉費用刪除,以重複核銷的方式詐得2,024元。

嗣因法務部廉政署執行專案清查,始查知上情,案經廉政署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地方法院判決甲違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違反法條: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

 

 

本篇節錄自新竹縣政府

 

最後更新日期2023/12/29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