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申報人父母以其名義開立金融帳戶,由父母全權管理使用,該等財產是否須申報? 是!因開設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須本人之身分證件及印鑑章始得為之,本人應知悉該帳戶之存在;故該帳戶縱係以須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或其配偶名義開立,而由他人管理使用,惟就權利外觀而言,仍屬公職人員或其配偶財產,自應於辦理財產申報時確實查詢該筆存款現狀據以申報,並於財產申報表備註欄敘明實際使用情形,以明財產之歸屬。 本篇節錄自法務部廉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