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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管理處

彰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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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受贈財物

內容概要:陳情人於民國101年向○局A科申請水土保持工程案(建造水溝),該局錄案辦理,並依A科案件排序情形,擬訂於民國102年辦理本案。陳情人相當關切案情進度,不時打電話來詢問辦理情形,於民國101年6月25日上午10時帶著葡萄1箱直接前往該局辦公室找尋承辦人員,當日承辦人員王科員因另有會勘業務,公出不在辦公室,陳情人即將葡萄1箱交給王科員之同事,即行離去。

 

處理情形:當日王科員完成會勘後回辦公室繼續辦公,同事轉知陳情人送葡萄1箱至辦公室,王科員面對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陳情人的餽贈,立即拒絕收受,於當日下午14時將葡萄1箱交由該局政風室主任,並請政風室主任聯繫陳情人取回該物,該局依規定核予嘉獎1次之獎勵。

 

 

 

 

本篇節錄自臺中市政府

最後更新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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