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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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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受贈財物

案例內容大要:○○企業有限公司、○○餐盒有限公司、○○企業有限公司及○○圍棋推廣協會與○○區○○國民小學有業務往來或是正尋求採購案,分別於該校舉辦學校暨社區運動會時致贈該校新臺幣1,200元、10,000元、2,000元及2,000元整,並經該校工友廖○○協助收款。因捐贈廠商與該校具有職務上利害關係,收受所捐贈禮金,恐致外界不當聯想,往後之採購案件,恐有偏頗之虞,屬於廣範之廉政倫理事件。

處理情形:該校曾校長○○考量上述原因,決議退還廠商捐贈之禮金,並由總務主任蘇○○及事務組長蔡○○負責退還,且取據結案,並填「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廉政倫理事件表」報政風室備查,另依規定核予嘉獎2次之獎勵。

 


本篇節錄自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最後更新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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