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某鄉長利用職務上督導除草勞務採購及灌溉系統工程採購之發包機會,要求承辦人分批以小額採購方式辦理,且串通特定廠商偽造他家廠商估價單,營造已經比價及特定廠商為最低標廠商之假象,違反政府採購法及貪污治罪條例。 懲處情形 機關人員經法院判決: 廠商經法院判決: 與鄉長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 3 個月,褫奪公權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