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某機關同仁利用職務上辦理工程設計監造標之發包機會,刻意規避政府採購法並收取賄款,經法院以職務上收受賄賂等罪判刑。 懲處情形 一、 經法院以職務上收受賄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本案基於某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之各別犯意,經法院以職務上收受賄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 5 年,褫奪公權 4 年。 二、機關人員絕不可違法辦理採購及影響採購公正,否則必將繩之以法。 本篇節錄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