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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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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收取不法利益,刻意規避採購法規定以分批小額採購方式辦理

案情

某機關同仁利用職務上辦理工程設計監造標之發包機會,刻意規避政府採購法並收取賄款,經法院以職務上收受賄賂等罪判刑。

懲處情形

一、 經法院以職務上收受賄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本案基於某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之各別犯意,經法院以職務上收受賄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 5 年,褫奪公權 4 年。

二、機關人員絕不可違法辦理採購及影響採購公正,否則必將繩之以法。

 

 

 

 

 

本篇節錄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最後更新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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