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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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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沒收,逾越裁量權

故事簡述

大島縣政府為了充實財政,有效利用縣內土地,局長賈關懷辦理「大島縣體育生活園區可建築土地公開競標會」,經過激烈競爭,競標案由金愛錢公司得標。依照競標須知,金愛錢公司接到通知後,必須在一定期限內繳清價款,逾期未繳交者,視為放棄得標權利,押標金也會遭到沒收。

金愛錢公司向銀行申辦貸款來繳納價款,但銀行對他們的申辦資料有疑慮、遲遲不敢核貸,導致金愛錢公司繳不出價款,面臨喪失競標案及押標金被沒收的窘境。

賈關懷明知依法令規定,得標者如逾期未繳清價款,就必須沒收押標金,並無任何行政裁量空間,卻阻止承辦人阿力沒收押標金,並且不顧主計、法制單位的反對意見,一再同意延展金愛錢公司的繳款期限,

直到金愛錢公司順利獲得貸款並繳清價款。

賈關懷違法延展繳款的期限,讓金愛錢公司獲得押標金免於被沒收的不法利益,金額高達新臺幣1,532萬5,000元。最後,賈關懷被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

溫 馨 叮 嚀

行政裁量係法律許可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時,可在法令限制內的自由判斷,公務員執行職務依據法律的授權,在適用法規時,基於行政目的,於數種可能的法律效果選擇一適當方式為之。所以,公務員行使行政裁量時,應在法令規範的範圍內,選擇適當方式為之,不宜有逾越或濫用裁量權的情形發生;若法令未授權公務員得行使行政裁量的權限,或非授權範圍所及的事項,公務員即無任何行政裁量的可能。

2為確保公有土地公開競標的公正性,競標資格、得標價款繳納等事項,應詳盡且明確地規定於競標須知,該須知既已明定得標後,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價款者,視同放棄並應沒收押標金,代表公務員無權放寬期限。賈關懷的行為,美其名是「給個方便」,實際上,卻是讓金愛錢公司獲得不法利益,也對其他競標公司造成不公平,法院認定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

 

 

 

 

 

 

本篇節錄自法務部廉政署

最後更新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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