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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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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垃圾袋,大大利益在

故事簡述

曾貪心是一家環保公司的老闆,和傳統市場簽有垃圾清運合約,負責將市場及周遭攤販產出的廚餘堆肥垃圾及一般廢棄物,運到合法焚化場處理。員工看到曾貪心要送交清潔隊清運的垃圾,都沒有使用專用垃圾袋,連忙出言阻止:「老闆,現在清潔隊收垃圾要用專用垃圾袋,不能隨便用這種黑色大塑膠袋捆捆,就丟進去啦!要是被清潔隊隊員看到會被罰款耶!」

「嘿嘿!這你放心!我跟那些清潔隊隊員很熟啦!我早就跟他們說好了,就用一般垃圾袋沒問題啦!」曾貪心得意地說。原來曾貪心早就打好如意算盤,想說反正清潔隊也是每日來收垃圾,如果把市場的垃圾,都交給清潔隊處理,就不用付那麼多錢給焚化場,這樣一來,這筆生意利潤不就更多了嗎?於是,曾貪心找上清潔隊隊員放水弟、胖虎弟,希望他們對曾貪心沒有使用專用垃圾袋的事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曾貪心則無償幫忙他們清潔、收運市場裡的回收物品。

放水弟與胖虎弟,雖然知道這樣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但想到曾貪心會幫清潔隊收回收物,工作負擔減輕不少,就答應了曾貪心。雙方各謀其利,一年多下來,曾貪心因此省了400多個專用垃圾袋的費用,

獲得不法利益約新臺幣3萬元,直到被人檢舉,放水弟和胖虎弟圖利曾貪心的事情,才浮上檯面。

放水弟與胖虎弟身為清潔隊隊員,明知曾貪心未使用專用垃圾袋丟棄垃圾,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卻放任並讓曾貪心獲得免用專用垃圾袋的不法利益。最後,放水弟和胖虎弟等人,被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各判處有期徒刑2年,分別緩刑3年及4年,各褫奪公權2年。

溫 馨 叮 嚀

1放水弟和胖虎弟清運垃圾時,應阻止未使用專用垃圾袋的廢棄物混入,若勸導無效,則應告發;兩人卻因為貪圖曾貪心允諾協助清運市場的回收物,可以減輕清潔隊的工作量而故意放水,讓曾貪心獲得省下專用垃圾袋費用的不法利益。

2曾貪心的環保公司負責為市場攤商清運廢棄物,應將廢棄物載送至簽約之合法焚化場處理,若要交給清潔隊收運,應使用專用垃圾袋,如未使用專用垃圾袋而擅自丟棄,已屬於「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非法清除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

 

 

 

 

 

本篇節錄自法務部廉政署

最後更新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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