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某市勞動檢查處於某日實施假日動態稽查,該處楊 oo 檢查員檢查 oo 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地,發現 2 項缺失:勞工未戴安全帽及開口未防護,嗣接獲該市某議員服務處助理求以行政指導代替處罰,如果不從,將調該處所有人員學經歷資料、出缺勤情況及有無依公文處理要點辦理等事項。
處置方式:
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 5 點規定:「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該處於當日受該市議員服務處助理要求後,隨即於隔日向政風室辦理登錄,尚符合前述規定。復經該處政風室,透過勞動部勞動檢查機構檢查資訊管理系統查詢,該案業依規定移送勞動局裁罰業者,尚無違反相關法令之虞。
本篇節錄自臺北市政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