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常見採購案件洩密案例,行為態樣可歸納下列三種類型: (一)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應保守秘密之投標文件交付予其他廠商。 (二)採購案件開標過程,開標主持人誤認投標廠商報價已達於可決標狀況,於未決標前逕自公布底價。 (三)採購案件開標過程,廠商報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開標主持人宣布保留決標前,卻先行公布底價。 本篇節錄自臺中市政府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