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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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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電子城牆安全維護違失態樣暨建議

違失態樣

1.監視器設置不足及監視攝錄死角問題。

2.監視系統攝錄影音資料保存期限不足,影響存證功能。

3.監視系統因災損或未檢修維護致影響安全維護效能。

4.監視攝錄侵害隱私權疑慮。

5.保全人員篩選及監督問題,缺乏建立機關督導保全制度,及保全緊急通報危安制度。

6.緊急求救鈴未與安全系統或人員連線。

相關策進建議

1..研議制訂監視器管理與維護相關規範:強化監視錄影攝錄資料調閱及保存之法令依據及程序規範。

2.建立監視系統定期檢修制度並紀錄,對於監視攝影系統應確保其攝錄功能正常。

3.建立相關攝錄影音資料調閱標準作業程序,及監視攝錄影音資料保存制度(保存期限)。

4.加強門禁管制措施、巡邏警戒,注意週遭有無可疑人士進出,做好監視系統輔助門禁管制措施,防範不法分子潛入辦公場所行竊或破壞。

5.機關門禁管制運用保全監控系統,可強化機關防衛犯罪空間,即時處理機關危安或意外事件,應確實於保全服務合約明訂保全服務通報機制,並建立與警消單位聯繫機制。

6.建立機關監視系統專責管理人員制度:機關內部指定專責管理人員管理監視系統,並編製監視系統裝設之位置清冊、財產管理清冊、管理紀錄,各項設備於每年應定期盤點及檢測,遂行機關內部控制及落實財產管理制度。

7.監視系統主機設置位置,應兼顧維護監視系統設備安全,及保護同仁與洽公民眾隱私,監視系統主機應設置於各單位機房內,且非管理人員不得任意進出,並設置機房進出登記簿及監視系統閱覽紀錄登記簿,倘因公務需要而出入機房或閱覽錄影檔案時,應依規定填寫機房進出登記簿及監視系統閱覽紀錄登記簿,以有效落實機房與監視系統管理。

8.落實每日檢視監視畫面及保全系統規定,確保監視及保全系統之正常運作,如發現異常,應立即通知廠商維修。

9.建議機關監視及保全系統應委託專業廠商定期(每年)維護保養,並作成紀錄備查,俾維持系統設備最佳狀況,發揮系統功能,並延長設備使用年限。

10.電子城牆安全設施相關採購案宜擴充保固範圍,並可將保全測試納為採購履約要項,要求保全業者平日應落實自我檢測,以提昇安全防護效力。

11.機關間加強橫向聯繫:例如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市立幼兒園周邊工廠排放廢氣者,可與環保機關加強橫向聯繫,設置即時監控(測)設備,如有超標情事立即與環保機關聯繫、請該環保機關派員取締。

12.行政機關為開放式服務空間,民眾進出洽公頻繁,為強化識別功能,應建請全體員工上班時間配戴識別證,以資與外來訪客區別。並應劃定訪客接待區域,指定專人負責接待及管控事宜,避免訪客任意遊走辦公場所,衍生機關安全及公務機密維護問題。

13.另增設監視器UPS不斷電系統提供監視系統電源,避免監視系筒電源瞬間斷電,導致攝影檔案流失或毀損

14.建立機關委外保全督導機制:委外辦理保全業務招標時,對於廠商資格應嚴予審核(例如釐定由優良層級之公司中選定),並針對保全人員訂定督導、查核辦法。為求事權統一以利橫向及縱向之協調配合,宜明定並責成安全維護部門,落實管理、監督保全人員,對於值勤不力不適任之保全人員任免應有建議權,以使機關安全維護工作之執行得以落實。

15.確實檢視機關監視系統、保全系統及緊急求救設施等均能每日維持正常運作,發揮維護機關安全功能。

16.檢視機關監視系統或保全系統相關攝錄資料保存期限及畫質清晰度,有無達到存證功能。

17.落實與轄區警察機關建立危安通報聯繫機制。

18.建置機關監視或保全紀錄資料庫(配置圖及攝錄影像),助益機關掌握及整合完整預警情資,強化機關主體防衛功能。

19.定期檢討機關內部重要熱點,適時編列預算於重要熱點增設監視器,並檢視調整監視器攝錄角度避免監視器拍攝死角問題,使監視系統能發揮保全證據功能,及避免侵害個人隱私權隱憂。

20.建立緊急求救設施通報聯繫網絡:機關緊急求救鈴應與安全系統或人員連線,掌握機先處理緊急危安事件的黃金時刻。

21.檢視機關重要機敏業務安全維護工作應由機關內部專業人員負責,不宜由保全人員擔任,並應劃定聘用保全人員值勤範圍。

22.加強機關同仁對於監視及保全系統操作相關教育訓練,提昇保全系統維護與管理能力。

23.監視器加裝蜂鳴警報器,當監視器攝影機安裝位置防護罩設備遭受到破壞,立即有強力高分貝警告音,設定時間原則上以五至二十秒自動停止,同時經由本裝置之緊急通報主機,通報至管轄之分駐(派出)所,達到保護攝影機設備之功用。

24.能在經費許可下適時提升監視系統等級,例如防盜防搶、人形辨識器等技術,可有效提高安全維護強度。

25.即時掌握危安狀況,辦公廳舍週遭領域之監視錄影畫面,並應即時傳送保全人員,俾使保全人員全面掌握辦公廳舍之危安狀況,倘有異常或危安事件發生,可為即時處置,降低危害損失。

 

 

 

本篇節錄自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最後更新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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