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天係B區公所區長,其弟媳小婷亦在B區公所任職。某次大天在核閱考績會決議結果時,發現小婷當年度考績被打乙等,但他覺得小婷才能及工作表現應考列甲等,若要變更小婷考績等級就必須退回考績會再審,怕太過明顯引發同仁質疑獨厚小婷,所以大天將全卷退回,並批示「覈實考列乙等人員,退請再審」,沒想到考績會還是再次決議
小婷為乙等,遂大天直接將小婷考績由乙等改為甲等,並
報送銓敘部審定為甲等,小婷因而獲得考列甲等及獎金發
放等利益。
• 阿華因對考績會決議小婷當年度考績考列乙等,先是批示退回再審,嗣又逕行更改為甲等,並未自行迴避,違反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依第16條第1項得處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本篇節錄自法務部廉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