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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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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檢舉人資料外洩廠商水利署工程員罰2萬換緩起訴

經濟部水利署鄭姓工程員,因處理民眾通知新北市開南橋工程缺失時,為貪圖方便,竟將通報民眾的電子檔資料,私訊給施工廠商群組,涉嫌洩密。台北地檢署因鄭男認罪,7日給予鄭緩起訴,期間1年,命他須支付公庫2萬元。

檢方調查,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工務課鄭姓工程員,負責十河局工程案件設計監造,明知依「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管制考核作業要點」規定處理通報案件時,應對通報民眾的身分或資料保密。

但鄭男於今年2月9日下午4時,接獲經濟部水利署通報有全民督工通報案件,其中他承辦位於新北市鶯歌區的「109年度塔寮坑溪排水開南橋下游左岸段維護工程」有民眾反映施工缺失,因翌日起即為春節連假,上級指示他須於10天內完成會勘報告。

鄭男為求迅速完成工地會勘及改進缺失,一時疏失將包括通報民眾的姓名、連絡電話、電子信箱的「民眾通報案件基本資料管理畫面」電子檔,直接以LINE傳送施工廠商「興旺營造」的工作人員群組,涉嫌洩密,遭廉政署送辦。

本篇節錄自中時新聞網

最後更新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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