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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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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利衝迴避案例

阿凱擔任國立高中校長職務,其妻子芊芊為退休老師,某年度阿凱擔任「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全國試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後來該委員會的工作小組決議聘請芊芊協助相關庶務工作,並簽請阿凱核准。阿凱想起芊芊常抱怨在家生活枯燥乏味等語,便同意這項決議,並以主任委員名義於該公文核章決行,讓芊芊獲聘擔任行政組組員及領取工作費3萬多元。

• 阿凱行為違反本法第6條第1項自行迴避義務規定,

依第16條第1項得處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本篇節錄自法務部廉政署

最後更新日期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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