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依照醫藥專業人員的指示,或依藥物標示正當使用經過衛生福利部核淮的合法藥品,卻產生不良反應,而導致殘障、嚴重疾病或死亡時,可向醫藥專業人員、藥廠製造商等請求賠償,如果以上均無過失,亦可向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聲請藥害救濟金,經過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小組的確認後,可按照受害者身體受害的程度,給予金額不等的受害救濟,最高可獲得新台幣200萬元的救濟給付。 本篇節錄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