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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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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維護之具體作法

1、 機密文件之會簽、陳判等公文處理流程,應由承辦人

員親自持送,否則應以文件密封方式為之,收受機密

文書時,應先檢查封口後始可拆封。

2、 重要應秘密事項,應避免書寫於便條紙或桌曆上,否

則易因疏忽未收妥而遭窺視或翻閱,造成洩密。

3、 具機密性之廢棄文稿應隨手以碎紙機銷毀,並避免做

為資源回收用紙,機密文件影印如遇夾紙應隨手取

出,印壞部分亦須帶走,以免被有心人取走做不當利

用。

4、 傳真機密文件前,應先確認傳送號碼,並連絡受件人

等候於傳真機旁,以避免誤傳洩密;傳送完成前應全程

在場不可離開,避免資料遭他人取走。以與會議討論

事項有直接關係者為限;凡與議題無關者,主席得令

退出會場。

5、 秘密會議之資料附件,應於會議結束時當場收回,避

免機密外洩。

本篇節錄自台北地方檢察署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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