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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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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不實簽退詐領加班費

郵局部所屬○○機關同仁,因該單位主管申請加班並非「事先」 報准,而係採「事後」報備,即於月初時填具上月之「延長工作時間請示單」,以便請領加班費 用。該員遂利用此制度,每個月皆於事後篡改上個月出勤簽到退簿,並填具「延長工作時間請示單」,藉此先後詐領加班費共5 萬餘元。本案經檢舉人向政風單位提供已遭塗改之簽到退簿及該員與簽退時間不符之影像光碟片,始發覺上情。該員除受調離主管職務並記過乙次之行政懲處外;刑事部分現由調查單位偵辦中。

本篇節錄自臺北郵局

最後更新日期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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