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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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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即時通訊軟體洩密案例

一、案例

○市政府傳出洩密案,臨時員工A負責處理民眾檢舉信件時,明知規定不得透露檢舉來源、民眾個資等,竟將信件內容貼到共有20人的工作群組內,導致檢舉人個資、檢舉內容均曝光。經內部人員通報後遭法務部廉政署查獲,檢方認為A涉嫌洩密,但考量其無前科、犯後坦承,予以緩起訴處分。

A任職之單位表示A負責1999案件之分派業務,為利分文時效,並確認是否為該科業務,始將內容截圖至科內群組;卻因一時不察,將檢舉人資訊一併揭露。事發後已請政風室辦理法令宣導課程,並於各會議場合加強保密及個資維護宣導,且於新進員工報到時提供保密及廉政倫理規範宣導資料,以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情事。

本篇節錄自聯合新聞網

最後更新日期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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