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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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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覈實報支出差旅費行政責任案件

○○機關吳○○於出差後,立即返回辦公室處理公務,未留宿於出差報告單所填寫之出差地;惟仍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支領住宿費800元及膳雜費550元,計1,350元。案經調查,尚無詐領差旅費意圖,並自動繳回所請領出差旅費,仍報支住宿費用,核訂申誡1次。

本篇資料來源為自由時報

最後更新日期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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