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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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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案要如何揭發才有效

我要去哪裡揭弊?

依本法第 4 條規定,你可以向本法所定的「受理揭弊機關」來揭弊,包含你所任職單位的主管、首長、負責人或指定的單位、人員來揭弊;此外,你也可以選擇向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察院及政風機構來揭弊。

提醒你要特別注意,如果你揭弊的內容涉及國家機密的話,你只能向特定來機關揭弊喔,如果是涉及「機密」等級事項,你只能向任職單位的主管或首長、檢察機關或監察院來揭弊,但如果已經涉及「絕對機密」及「極機密」等級事項,你就只能向最高檢察署或臺灣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來揭弊,以確保國家安全。

我向非弊案權責的單位揭弊會如何?有何影響?

1. 如果你是向本法第 4 條的受理揭弊機關揭弊,依本法第 4 條第 4 項規定,受理揭弊機關仍會將案件移轉給權責單位辦理,也會通知你,案件移轉到權責單位後,你仍受到本法的保護。

2. 如果你不是向本法所定之受理揭弊機關揭弊,則依《行政程序法》或刑事程序相關規定,由受理單位移主管機關處理,雖然未能啟動本法保護機制,但仍有《行政程序法》第 170 條第 2 項保密規定的適用。

我可以直接向民意代表、媒體或公益團體來揭弊嗎?

本法採層次性通報原則,原則上依本法第 4 條規定向「受理揭弊機關」來揭弊,即直接向你的主管、首長、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察院及政風機構來揭弊,如果例外向民意代表、媒體或公益團體來揭弊,記得要提醒受理人員,必須於 10 日內將案件移轉到受理揭弊機關來辦理,經該機關調查後發現揭弊屬實時,才能回溯到你揭弊當時而受到本法的保護!

揭弊的法定要件有哪些?

必須「具名」及「有事實合理相信」被揭弊對象涉有本法第 3 條所列「弊案」內容,並向「受理揭弊機關」來揭弊,才能受到本法保護!

我可不可以選擇匿名揭弊?

本法第 5 條明定揭弊者必須「具名」揭弊,如果你選擇匿名揭弊,則不符合本法揭弊的要件,雖然未能啟動本法保護機制,但是受理機關仍將以陳情或檢舉案件來處理,並依《行政程序法》第 170 條第 2 項規定,對於該案件內容予以保密。

可不可以委託他人或律師揭弊?

為避免揭弊者委託他人或律師揭弊下,揭弊者之真實身份不明,有礙本法工作權的保護,故揭弊者仍應以本人「具名」提出揭弊為限,始符合本法揭弊的要件,如揭弊者仍有身分外洩疑慮,揭弊者得請求以化名製作紀錄,以兼顧身分保密之必要。

本篇節錄自法務部廉政署

最後更新日期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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