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本法第 14 條相關限制之規定。另為本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之補助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予機關。違反前述規定者,依本法第 18 條規定處罰。
補助項目 | 補助法令 | 申請期間 | 資格條件 | 審查方式 | 個別受補助者金額上限 |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
O O 補助(範例) | 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 | OO年O月O日起至OO日止 | 學術研究單位、農民、民間團體 | 詳見連結 https://... |
詳見補助要點連結網址: | O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