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要內容區

彰化管理處

彰化管理處

:::
:::

公告標租本處115年度第2批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共2標

發布日期:2026-06-16 發布單位:彰化管理處-財務組

主旨:公告標租本處115年度第2批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共2標,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十九條。

公告事項:

一、本批共1標,標租不動產之標示、面積、土地使用分區、競標底價、投標保證金、使用限制等,詳如標租公告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星期三)上午10時於本處五樓開標室(地址: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133號)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等不可抗力事由,停止上班,則順延至第一個恢復上班日上午10時同地點開標。 

三、投標資格及投標方式:

(一)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國內外公、私法人及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民,均得參加投標。

(二)外國人民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或其他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且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未開放不動產業前,禁止陸資投標為住宅及大樓之開發或經營。

(三)有意投標者,請於公告之日起逕自本處官網(網址:www.iachu.nat.gov.tw)下載表單,應依照投標須知規定辦理及填寫投標單,投標單連同投標保證金(限各行、庫、信用合作社、農會所簽發之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及郵局簽發之支票或郵政匯票)依投標須知規定方式密封後,以郵遞方式,用掛號函件於開標時間前1小時前寄達本處指定郵政信箱(員林郵局第七號信箱)。

四、投標人依下列方式密封投標單函件後,以掛號郵寄方式,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前寄達「員林郵局第七號信箱」。逾期寄達者,由投標人逕洽郵局辦理原件退還: 

(一)投標人得採以下任一方式辦理:

1、雙信封方式

(1)將投標單(使用本處提供格式)及投標保證金票據置入內信封並密封。

(2)內信封外黏貼本處提供之內信封投標專用標封並填寫標號。

(3)將內信封置入外信封後,再於外信封外黏貼本處提供之外信封投標專用標封並密封。

2、單一信封方式

(1)將投標單及投標保證金票據置入外信封(使用本處提供)並密封。

(2)於外信封外黏貼本處提供之外信封投標專用標封並密封。

(二)信封規定:每一內信封僅可裝單一標號之投標單及投標保證金票據。

(三)投標注意事項:

1、投標人一經投標,不得撤標或更改投標內容。

2、得標後,投標人僅得以其為得標不動產之承租人。

五、標租不動產不得作下列使用:

(一)作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

(二)作為私有土地建物之法定空地、建築通路或併同公、私有土地建築使用。

(三)殯葬相關設施。

(四)爆竹、瓦斯等危險物品之生產、分裝及堆置相關設施。 

(五)土石採取,或為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土石堆置、儲運、土石碎解洗選場及相關設施。

(六)不得作違背法令規定之使用。

六、標租不動產之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係依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政府機關網站公布之使用分區或地政事務所所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地籍資料,請投標人自行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查詢,並請逕至現場參觀不動產現況。 

七、凡對本標租不動產有權利主張者,應於開標日前一日上班時間檢具有關權利憑證正本送至本處。逾期始提出者,不予受理。 

八、本處不辦理點交標租不動產,其地上物騰空、拆遷補償等事宜,概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標租土地及建築改良物重新接(復)水、電、瓦斯等費用,概由得標人負擔,並自起租日起由得標人負擔標租不動產之大樓管理費(包含公共水、電費),本處已先行繳付部分,得標人應於繳交履約保證金時一併繳納。

九、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標租租賃契約書(格式)。 

十、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處公告(布)欄公告者為準。 

十一、附註:

(一)得標人新建建物或雜項工作物之特別約定:

1、本案標租土地得標人(即承租人)於契約簽訂並經公證完成後,如因使用需要有新建建物、雜項工作物或農業設施之需求,應依「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21-2 條及相關規定,檢附平面設計圖或規劃草圖向本處提出申請,業經本署審查同意,始得辦理。

2、承租人申請前述新建建物,除應符合相關法令且無本辦法第 21-4 條第 1 項各款不予同意之情形外,應另行繳納興建建物「權利金」。

3、前述「權利金」之計收金額,將由本處委託專業不動產估價師查估評定之。承租人應於該權利金全數繳納完畢,並配合本處辦理契約變更及公證後,始得興建。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審慎評估此項興建成本與風險。

(二)本處得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承租人是否切實遵循租賃約定之使用方法,保管及使用租賃物。

(三)本公告視為契約之一部分,如因公告刊登事項有錯誤,於本處公告(布)欄張貼之更正公告,亦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相關照片
  • 向左鍵:上一張照片
  • 向右鍵:下一張照片
  • ESC鍵:離開相簿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公告 雜湊值驗證 掃描檔案_28968_4045.pdf
格式:pdf 檔案大小:1 MB 下載次數:42
投標須知 雜湊值驗證 投標須知_28968_2493.pdf
格式:pdf 檔案大小:129 KB 下載次數:19
標租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非事業用不動產投標單 雜湊值驗證 標租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非事業用不動產投標單_28968_3145.pdf
格式:pdf 檔案大小:96 KB 下載次數:9
投標專用信封 雜湊值驗證 投標專用信封_28968_2964.pdf
格式:pdf 檔案大小:346 KB 下載次數:8
土地租賃契約書 雜湊值驗證 本處事業作業基金土地(基地)租賃契約書(適用素地)_提供起造且起造人為承租人_28968_2514.pdf
格式:pdf 檔案大小:190 KB 下載次數:10
最後更新日期:2026-06-16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