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前朱姓專員從2014年起謊稱出公差,卻開公務車外出辦理私事,並詐領出差旅費。 •朱姓前專員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3252元,被新竹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兩年、緩刑五年,另宣告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褫奪公權一年。 •違反法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本篇節錄自新竹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