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局曾姓警員與妻子出國度蜜月時,將出遊照片上傳臉書,同事發現曾員脖子上掛著分局遺失的SONY相機,返國後被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嫌查辦。 •曾姓警員遭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2年8月、褫奪公權2年。 •違反法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物罪)。 本篇節錄自新竹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