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摘要:
甲為本部某行政機關下轄分局技正,負責內銷商品檢驗
工作,平時工作嚴謹。某日,一位女士至辦公室自稱受
託代送欲致贈甲高級洋酒 1 瓶,並稱贈禮者會與其聯
絡,甲雖覺不妥,但在該女士以不要為難她之央求下,
勉強暫時收受。隔日,A公司老闆乙致電甲,希其能對
該公司申請複驗案多加關照,並稱除該公司會計小姐所
送禮品外,將再贈「紅包」致謝,甲此時方知內情不單
純,即轉請政風室協處,並依規定簽報首長同時委請政
風室將洋酒退還。
二、 處置檢討:
(一) 本案A公司與該機關具有因機關業務之決定、執行或
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故屬有職務利害關係; 在情況不明下,切勿輕率受贈財物。
(二) 甲嗣後發覺廠商送禮別有企圖,即刻將受贈財物退還
獲交由政風室處理,並簽報首長知會政風室,完成登錄備查,處置作為符合 廉政倫理 規範第 4 、 5 點規定,
可避免日後遭到不實之構陷或產生不利之結果 。
本文摘錄自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