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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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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財務來源不明險遭利用案

一、 案情摘要:

甲為本部某行政機關下轄分局技正,負責內銷商品檢驗

工作,平時工作嚴謹。某日,一位女士至辦公室自稱受

託代送欲致贈甲高級洋酒 1 瓶,並稱贈禮者會與其聯

絡,甲雖覺不妥,但在該女士以不要為難她之央求下,

勉強暫時收受。隔日,A公司老闆乙致電甲,希其能對

該公司申請複驗案多加關照,並稱除該公司會計小姐所

送禮品外,將再贈「紅包」致謝,甲此時方知內情不單

純,即轉請政風室協處,並依規定簽報首長同時委請政

風室將洋酒退還。

二、 處置檢討:

(一) 本案A公司與該機關具有因機關業務之決定、執行或

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故屬有職務利害關係; 在情況不明下,切勿輕率受贈財物。

(二) 甲嗣後發覺廠商送禮別有企圖,即刻將受贈財物退還

獲交由政風室處理,並簽報首長知會政風室,完成登錄備查,處置作為符合 廉政倫理 規範第 4 、 5 點規定,

可避免日後遭到不實之構陷或產生不利之結果 。

 

本文摘錄自經濟部

最後更新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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