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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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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公務機密維護基本要領

凡為國民均有維護國家機密之義務,公務員更不例外。公務機密維護為各級 工作人員之當然責任,應全體一致信守履行,恪遵相關規定,其基本要領如次:
一、各級工作人員,應熟悉保密法令,凡參與處理或知悉之一切公務事項,首應 考慮有無保密需要,並採取適切保密措施。
二、次下班或外出時,對經辦各項公務文件,不論是否涉有機密,均應妥為收 藏加鎖。
三、非與本身職務有關,不得窺閱或探索他人公務上之機密資料。
四、職務上或其他原因,所知悉之一切機密資料,非因工作上之必要,不得對人談論。
五、大眾前或電話中接洽公務,絕不涉及公務機密。
六、在公用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及非公務集會中,絕不談論公務。
七、因公務攜有機密資料者,應避免進入公共娛樂場所。
八、私人通信,非因工作上需要,不得涉及公務事項,其有必要涉及者,應以無 機密為限。
九、私人日記,或其他非公務使用之筆錄,不得記載任何方式所獲得之機密資料。
十、非依權責,不得對新聞記者發表有關公務談話,或洩漏公務消息。
十一、私人撰文投稿,不得涉及機密資料,亦不得以所知悉之機密資料供給他人 撰寫發表。
十二、凡公務上一切會商會簽意見,無論是否機密,不得因個人之示惠交際或推 諉責任,向案中關係人出示或洩露。
十三、發現他人對保密有疏漏輕忽情形,應即時予以勸告;對於他人竊探機密之 行為,應提高警覺,並迅速向所屬長官或主管部門反應。

 

本篇節錄自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最後更新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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