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要內容區

彰化管理處

彰化管理處

:::
:::

採購案件洩密態樣

態樣(一)【招標前洩漏投標文件】

○○機關辦理工程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案,該機關首長甲指示承辦單位主管乙,尋找有意投標之廠商丙,在上網公告前洩漏招標文件給丙知悉,並請丙依甲指示繪製設計圖,並經修正後,於投標時置入服務建議書內,嗣經評選丙為優勝廠商。

態樣(二)【洩漏底價】

○○機關甲受機關首長指派擔任開標主持人,決標原則係採合格最低標低於底價決標,底價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72 萬元,開標主持人甲於機關開標室辦理採購案件之開標作業,僅有投標廠商乙公司 1 家參與,甲於開標拆閱乙公司投標文件後,知悉乙公司投標標價為 578 萬元,高於上開核定底價,竟當場宣布乙公司得標,並逕行公告底價,致誤洩漏底價予投標廠商代表人知悉。

【溫馨提醒】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 34 條第 1 項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第 3 項規定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

(二)常見採購洩密之態樣,應特別留意:

1、對於廠商應保守秘密之投標文件交付與其他廠商。

2、採購案件開標過程,開標主持人誤認投標廠商報價已達

可決標狀況,於未決標前逕自公布底價。

3、採購案件開標過程,廠商報價低於底價 80%,開標主持

人宣布保留決標前,卻先行公布底價。

【問題分析】

(一)在採購案件公告前,招標文件(含規格書、需求說明書等文件)如非需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之資料,皆為應保密事項。

(二)辦理採購案件各階段之承辦人及開標主持人應留意各流程應保密事項,以避免疏失致洩漏應秘密事項。

【策進作為】

(一)加強政府採購法相關保密義務

平時應宣導政府採購法等相關保密法規,並加強採購承辦

人員之專業技能與訓練,避免因一時疏忽或經驗不足,造

成違規洩密情事。

(二)採取相關防範措施

針對採購案件開標作業程序,研擬開標流程圖及注意事項

或桌上放置「決標前請勿洩漏底價」標語供主持人參考。

本篇節錄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最後更新日期2025/02/19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