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的金融卡、信用卡遺失或遭竊時,應儘速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發卡銀行,或是向銀行指定的機構辦理掛失停用手續,發卡銀行會和您核對最後一筆刷卡或提領紀錄,這個手續可能要繳交掛失手續費(不得逾新臺幣200元;發卡銀行得約定是否收取掛失手續費,但應明定於契約)。 有些銀行認為有必要時,會在受理掛失手續日起十天內通知持卡人,要求持卡人於受通知日起三日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以書面資料補行通知銀行。 本篇節錄自消費者保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