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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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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對於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餽贈處理

◆為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者:逕為收受,無須知會或簽報。

◆非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新臺幣3,000元):逕為收受,無須知會或簽報。

◆非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至政風機構之後續處理,依據本規範第5點第2項、第12點辦理。

◆處理方式:(本規範第5點第1項第2款參照)

本篇節錄自法務部廉政署

最後更新日期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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