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乙公司承攬甲機關營建工程採購案,乙公司副理A至甲 機關洽公時,順道拜會該採購案承辦科長B,並致贈紀 念字畫1幅。 案例研析 ◆ 乙公司與甲機關具有職務上利害關係,承辦科長B 對於利害關係人副理A所為之餽贈,除符合本府公 務員倫理規範第5點例外得收受情形,應予以拒絕或 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 承辦科長B如當場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 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本篇節錄自臺北市政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