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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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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財物案例

案情概要

乙公司承攬甲機關營建工程採購案,乙公司副理A至甲

機關洽公時,順道拜會該採購案承辦科長B,並致贈紀

念字畫1幅。

案例研析

◆ 乙公司與甲機關具有職務上利害關係,承辦科長B

對於利害關係人副理A所為之餽贈,除符合本府公

務員倫理規範第5點例外得收受情形,應予以拒絕或

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 承辦科長B如當場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

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本篇節錄自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最後更新日期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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