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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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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不容貪念,守法守紀保誠信

🔍【案例簡述】

某地方機關多名救護勤務人員,因負責接聽緊急醫療案件來電,掌握病患姓名、地址等敏感資訊。部分人員竟藉職務之便,將資訊提供給特定業者,協助業者提前介入與家屬接洽相關服務,並從中收受數千至上萬元不法利益。

⚠️【風險警示】

1️⃣ 個資外洩,侵害隱私

緊急救護資訊涉及高敏感個資,一旦外洩,將嚴重侵害病患與家屬隱私權。

2️⃣ 濫權圖利,損害公信力

公務人員應秉持中立與專業,利用職權謀私不僅違法,亦破壞民眾對政府機關的信任。

🛡️【防治對策】

✅ 強化業者管理

相關單位應加強監督業者行為,防堵非法取得民眾個資的管道,保障家屬自主選擇權。

✅ 深化法紀教育與內控機制

推動定期倫理法紀訓練,並完善內部通報與獎勵制度,讓不法行為無所遁形。

📚【法令依據】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受賄)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法洩漏個資)

《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密罪)

🔗【提醒】

誠信是公務的基石,一時貪念,可能換來終身悔恨。守護人民信任,從你我做起!

本篇節錄自桃園市立圖書館

最後更新日期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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