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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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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人員濫用職權查詢案件資訊

案情概述

某機關員工因私人因素,透過職務之便調閱案件資料,並將相關個資提供予外部人士,導致案件資訊外洩。事件直至檢調單位調查時才被揭露。

風險評估

1.違反保密義務,影響辦案公正

案件資料屬高度機密,未經合法程序調閱與外傳,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規定,並可能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或司法程序不公。

2.資訊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雖然案件查詢系統設有權限控管,但本案顯示仍可能因內部人員濫用權限,而導致機敏資訊遭外洩。

防治措施

1.強化同仁法治教育與保密觀念

定期辦理資訊安全、保密及廉政教育,提升同仁對法律責任與風險的認識。

2. 建立查詢紀錄與監督機制

完善案件資料查閱紀錄系統,定期稽核並即時預警,避免未經授權之存取。

參考法令

《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密罪)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本篇節錄自臺中市政府數位發展局

最後更新日期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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