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3條弊案類型的基本條件:
涉案人員必須是泛公部門的人員。
犯罪或違法行為或涉及公共利益且情節重大的案件。
可以揭發的弊案有哪些?
舉凡大家耳熟能詳的貪污瀆職犯罪,還有違反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行為都是本法規範的弊案範圍,甚至犯詐欺背信、違反洗錢防制法、營業秘密法、藥事法、水污染防治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行為,也都囊括在本法所稱的弊案項目中喔!
揭弊者可分為公部門及國營事業分述如下:
公部門揭弊者可揭發的對象及項目
如果你是屬於公部門揭弊者,你可就政府機關(構)、政府機關(構)的員工或其他公務員為揭弊對象,就涉有本法第 3 條所列的「所有」弊案項目來揭弊。
國營事業揭弊者可揭發的對象及項目
如果你是屬於國營事業等揭弊者,你可就所任職或服務的單位或員工為揭弊對象,就涉有本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7 款及第 8 款」所定的弊案項目來揭弊。
建議你在揭弊之前,先行檢視本法第 3 條所列的各種弊案,你要揭弊的內容屬於本法所稱的弊案,才有本法的適用,才能受到保護!
本篇節錄自法務部廉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