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的婦人透過臉書廣告,誤信只需寄出2張提款卡至指定公司,即可免費兌換全新的iPhone 17手機,婦人信以為真,與對方取得聯繫後,依指示於2月28日將2張銀行提款卡以超商「店到店」方式寄往台北市士林區某門市。不料寄件後發現對方失去聯繫,且無法交代換機細節,才發現落入詐騙圈套。
據了解,沈嫌落網後矢口否認參與詐騙,辯稱自己只是在網路尋找兼職,受雇擔任時薪制的「快遞員」,每領取並轉交一個包裹僅能獲得200元報酬。沈嫌供稱,自己才剛上工第2天,但短短兩天內已領取了數十個內容不明的包裹,完全不知道這是在替詐騙集團工作。
雖然沈嫌強調自己是求職受害者,但警方對其說法持保留態度,警方指出,領取不明包裹並轉交是典型的「取簿手」犯罪模式,沈嫌兩天內領取數十個包裹的頻率已不符常理。訊後警方將沈嫌依《刑法》詐欺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將持續溯源清查幕後指使的詐騙集團,防止更多民眾受害。
本篇節錄自TVBS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