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高雄市環保局前局長李員於任內辦理 3 件勞務採購案,涉嫌用職權,允許特定廠商參與評選委員名單的勾選,並洩漏尚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招標文件內容,使廠商提前獲取標案資訊,進而影響競標公平性。
李員曾邀請倡揚公司葉姓股東至環保局辦公室,要求其自行勾選評選委員名單。此外,在空品案及農地案中,李員亦指示屬員提供遴選名單給鄭姓澳新科技公司負責人,以利對方挑選評選委員。
風險評估
1. 影響政府採購透明度與公平性
公務人員洩密行為使特定廠商在投標過程中獲取不當優
勢,破壞公平競爭機制。
2. 濫用職權,圖利特定廠商
讓特定廠商參與評選委員名單挑選,使政府採購過程遭
到操控,導致不當利益輸送。
防治措施
1. 強化稽核機制
針對高風險廠商或標案進行定期審查,確保採購過程符
合公正性原則。
2. 加強廉政教育與內部監督機制
對高階公務人員進行定期法治教育,確保其了解採購保
密義務與法律責任。
參考法令
刑法第 132 條之公務員洩密罪。
政府採購法第 34 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
本篇節錄自yahoo新聞